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狮市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8〕758号)
皇宝(福建)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批复石狮市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皇宝综字[2008]66号)及石狮市经济局初审意见(狮经计[2008]89号)收悉。石狮市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初步设业经我委组织审查,并形成了《关于福建省石狮市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福建省石狮市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设计院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精神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精神修订的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精神修订后的厂区总平面布置。
三、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规模为10万吨/日,分两个阶段实施(一阶段扩建5万吨/日,二阶段扩建达到10万吨/日)、同时配套建设10万吨/日深度处理再生水回用工程及再生水回用输水管线总长约39.4公里。
四、工艺设计:污水处理工艺采用MSBR工艺;再生水深度处理采用滤布滤池的过滤方式;污泥处理采用带式一体化浓缩脱水机处理工艺。
五、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2332万元,其中BOT投资商皇宝(福建)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投资22202万元(含工程建设投资2204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0万元),政府配套投资130万元。
六、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一份,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