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府〔2008〕9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已经第14届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
房屋类别
| 等级
| 结 构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草房
|
| 主房为草房的,按32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偿。
| 1、檐高低于两米酌情补偿。
2、所列房屋补偿包括墙体内外粉刷。
| 3、框架楼房的地梁、立柱浇制顶必须符合框架楼房标准。
4、新建的公用设施建设,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总额的25%计算。
|
半土半砖
| 2
| 檐高2.4米以上
| 320-350
|
砖墙瓦顶
| 1
| 檐高2-2.4米
| 350-380
|
2
| 檐高2.4米以上
| 380-410
|
砖墙平顶
| 1
| 檐高2-2.4米
| 360-390
|
2
| 檐高2.4米以上
| 390-420
|
3
| 檐高2.4米以上,有基础地梁
| 440-500
|
一般楼房
| 1
| 无地梁,瓦顶
| 520-550
|
2
| 有地梁,楼板顶
| 560-590
|
3
| 有地梁,浇制顶
| 590-630
|
框架楼房
| 1
| 地梁,立柱,楼层顶浇制
|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