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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府〔2008〕9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已经第14届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

房屋类别

等级

结    构

补偿标准

备  注

草房

主房为草房的,按32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偿。

1、檐高低于两米酌情补偿。

2、所列房屋补偿包括墙体内外粉刷。

3、框架楼房的地梁、立柱浇制顶必须符合框架楼房标准。

4、新建的公用设施建设,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总额的25%计算。

半土半砖

2

檐高2.4米以上

320-350

砖墙瓦顶

1

檐高2-2.4米

350-380

2

檐高2.4米以上

380-410

砖墙平顶

1

檐高2-2.4米

360-390

2

檐高2.4米以上

390-420

3

檐高2.4米以上,有基础地梁

440-500

一般楼房

1

无地梁,瓦顶

520-550

2

有地梁,楼板顶

560-590

3

有地梁,浇制顶

590-630

框架楼房

1

地梁,立柱,楼层顶浇制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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