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鄂政办函〔2008〕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国办发〔2007〕6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湖北省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
(2008-2012年)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第三条 建立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 省反拐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外事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武汉铁路局、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组成。公安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公安厅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事侦查总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