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审核的通告
(闽经贸办〔2008〕605号)
根据省政府部署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省级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福建省经贸委网上行政审批审核系统于2008年9月15日起试运行,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审核的项目
由福建省经贸委负责的以下行政审批审核项目从2008年9月15日起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审核:
(一)行政许可项目
1、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
2、开办煤矿企业审批
3、煤炭生产许可(含采矿设计或开采方案审批)
4、煤炭经营资格审批
5、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核发
6、处理变质或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审批
7、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8、拍卖企业设立审批
9、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10、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11、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12、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3、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标事项审批
14、农药制剂企业延续核准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核项目
1、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
3、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审批
4、煤矿企业的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鉴定结果审批
5、热电联产机组审定
6、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的审查
7、省外驻闽机构设立核准
8、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9、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
10、福建省优秀新产品评选审核
11、农药企业更名审批
二、申请人申请网上行政审批审核事项
申请人申请网上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应登陆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fjetc.gov.cn/),点击“审批审核”栏目进入网上行政审批审核系统申报,将电子申报材料保存到网上审批审核系统中,同时应将纸质申报材料按规定提交相关经贸主管部门(具体要求可查阅网上审批审核系统中的申报指南),相关经贸主管部门以收到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申报材料正式收件时间。申请人应对电子和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网申报的,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应提供电子文档,由接收纸质材料的经贸主管部门协助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