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621号)
南平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邵武中竹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进行认定的报告(南经贸审〔2008〕232号、南经贸电力〔2008〕142号)、南经贸审〔2008〕165号)悉。根据国家有关热电联产机组认定要求和《福建省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08年8月26日-28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邵武中竹纸业有限公司的供热机组进行了热电联产机组认定。
经核查,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由3台65t/h中温中压煤粉炉、2台130t/h高温高压煤粉炉、1台35t/h碱回收炉和1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7年总热效率为52.59%、热电比为346%;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由1台4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3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二台锅炉一开一备)和1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7年总热效率为67.9%、热电比为1199%;邵武中竹纸业有限公司由2台35t/h中温中压煤粉锅炉、1台35t/h中温中压碱回收炉和1台6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7年总热效率为62.55%、热电比为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