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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四、其他要求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在近期组织人员对省批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并于2008年11月1日前将清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报送我委能源处。重点检查立项手续、开工备案、设计与实际的符合性、施工期限、施工质量、安全状况、交换图报送、工程进展情况等。对超过施工期1年以上的建设项目要立即下达停建整顿通知书,暂扣改扩建项目中生产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对至今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其项目立项批复自行废止。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煤矿建设项目工作进度通报制度,通报辖区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不断研究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逢双月25日形成书面材料并附煤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我委能源处。
  联系人:范新对  联系电话:0591-87817084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煤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

  ______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年  月  日
序号建设项目名称煤炭生产许可证号建设类型项目批复时间初步设计编制完成时间初步设计批复时间开工回执时间完成总体工程20%时间完成总体工程50%时间完成总体工程80%时间联合试运转批复时间申请综合验收时间申请煤炭生产许可时间投入生产时间
……县             
1……矿井             
2……矿井             
3……矿井             
              
……县             
1……矿井             
2……矿井             
3……矿井             
              
……县             
1……矿井             
2……矿井             
3……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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