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健全完善政府为主、社会为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力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少生快富”工程和“生育关怀”行动。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经个人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县级财政负担。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台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台市委办〔2002〕12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设立台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建立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救助扶助制度和计生贫困家庭子女助学制度。积极推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等制度时,要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先纳入。
三、大力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施“计划生育固本强基工程”,建立新农村建设和人口计生工作“资源捆绑”制度,对于因人口计生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居),停拨除社会保障资金外的有关政府性补助资金一年,次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予补发,否则不予补发。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提高对违法生育制约的有效性。加强村级计生服务员队伍建设,每个村至少要有1名女性计生服务员;2000 人口以上的大村要配备 2 名以上计生服务员。村级计生服务员工资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到“十一五”末,村级计生服务员最低报酬标准在“十五”基础上翻一番。完善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制度,实行限期转化,责任追究。深入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十村示范、五十村整治”工程,市每年开展计划生育示范村(居)表彰奖励活动。
四、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6、切实加强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积极推进计生技术服务“二次发展”,制定并实施“二次发展”规划。深入开展多层次的“创优”活动,“十一五”期末,争取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达到3个,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达到5个,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达到7个。深入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认真落实各项免费服务制度,不断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健全完善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对违法怀孕对象依法落实补救措施。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扎实开展每年两次的查孕、查环、查病“三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率。加强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抓好县计生指导站和乡镇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到“十一五”期末,70%以上县级计生指导站、乡级计生服务站达到省级优质型标准。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计生指导站、服务站列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