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深化南北协作
进一步深化南北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联姻,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的双向对流。临海、天台、仙居、三门每个县市每年继续从南边县、市、区吸收10个以上合作项目,吸纳合作项目资金1亿元以上;承担区域合作任务的路桥、温岭、玉环每年要落实产业转移项目资金1亿元。北部地区要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加快南北协作基地建设,依托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沿路建设产业带。鼓励北部欠发达地区富余劳动力实行跨区域就业安置,南面发达县、市、区要继续把欠发达地区作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来源,开展订单培训、定向招工,每年安排转移就业 3000 人。通过区域之间产业、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制定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扶贫开发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把低收入农户的帮困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一线工作的主要责任,发挥村级组织和驻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制定实施计划,逐村逐户落实帮扶措施。要切实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扶贫工作机构,确保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乡、镇、街道都要明确专职扶贫干部,确保各项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管理。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加快建设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增加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将低收入农户调查资料统一输入省扶贫办开发的软件系统中去,并安排专人负责软件的维护,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扶贫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做实扶贫统计监测工作,为扶贫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实际执行、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扶贫系统的工作效率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大财政扶持。建立财政扶贫长效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各县、市、区都要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向低收入农户奔小康项目倾斜,并实现每年总量递增大于财政增长幅度。建立专项生态扶贫补偿金,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各地要完善对欠发达乡镇的财政包干制度,实行专项财政补助政策;完善对村级运行和村干部报酬补助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使集体经济收入万元以下行政村的运行经费和干部报酬普遍得到保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