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150%以下的重度残疾人发放低保金和补助金;有康复适应康复指征贫困残疾人施行“助明、助听、助行”;用五年时间(2008-2012年)对一级残疾登记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实施托(安)养,使残疾人得到生活、康复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各种优待与社会保障。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创新,加大对残疾人分散、集中、个体就业及农村种养殖业的扶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生产资金、技术管理上加强扶持;加强对残疾人的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政府以购买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积极为残疾人创造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残疾人的就业途径,实现就业。要加大《
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和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社会扶贫
大力倡导社会援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
1、深入开展新一轮结对帮扶。根据省里统一安排,全市1027 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建立省市县单位、发达县镇和企业结对帮扶,做到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联动;黄岩西部其余“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椒江区大陈镇海岛村,安排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使每个村都有结对帮扶单位。发挥我市民营企业众多、民营经济发达优势,省级百强企业、市重点企业要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开展结对帮扶。经济强县强镇与“南北协作”结对相衔接,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开展结对帮扶。坚持市、县领导干部“联乡带村帮户”工作机制。市、县、乡三级干部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每人联系一个村,帮扶一户低收入农户。市级机关干部主要联系本部门联系村的低收入农户。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加大对指导员、特派员所驻乡村的帮扶,把帮扶重点放在帮助所驻乡村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上。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开展技能培训、定向招工、来料加工、农产品收购、就学资助等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扶贫基金会,发展壮大慈善基金,各地对捐赠扶贫资金给予税前列支。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