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
1、全面改善欠发达乡村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与欠发达乡村产业发展相配套和与农民小康生活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扶持“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路网、电网、水网、通讯网等工程建设。到 2012 年,实现行政村(未列入今后五年整体搬迁)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100%,基本普及安全卫生饮用水,欠发达乡村安全卫生饮用水覆盖率达到 95%。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和农民信箱的推广应用,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电话手机全覆盖,80%以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通上宽带,85%以上的农村家庭接入有线电视。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格局。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建设。要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有计划分年度开展村庄整治,在五年内分期完成所有“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村庄整治工作。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垃圾收集处理,完善改水改厕,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欠发达山区乡村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村庄整治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予以资金倾斜。
(五)小额信贷扶贫
建立小额信贷扶贫制度。对列入省扶持范围的黄岩、天台、仙居、三门等县区要按照不低于 1∶2 的比例安排扶贫小额贷款专项资金,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实有专项资金不低于1∶3的比例掌握贷款规模,实行基准利率,并积极争取省财政年度贴息,为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料加工经纪人等,发展种养殖业、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推进下山移民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提供贴息小额信贷。对未列入省扶持范围的其它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这一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着力解决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的担保、贴息和风险补偿问题。
(六)救济式扶贫
对因缺乏劳动力和因灾因病致贫的,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及时给予救济。
1、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低保”标准。
2、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支付,将政府支付的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农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医疗救助方式,将医疗救助的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农户。
3、进一步做好对低收入农户的住房和灾害救助工作。采取新建、改造、修缮、配租等方式,全面实施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救助,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农户。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灾害救助的力度,不断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七)残疾人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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