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
(台市委发〔2008〕92号 2008年10月13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 2008 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对于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施“三个台州”战略特别是培育内生台州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推进全民创业、全面创新的具体实践;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实施范围
1、“低收入农户”范围界定。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以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农户为“低收入农户”对象,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以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3500元以下的农户为“低收入农户”对象。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乡村。
2、分级负责扶持。依照省里统一部署,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推行县为责任主体、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农户的整体扶持工作。省里重点扶持天台、仙居、三门和黄岩西部山区的1027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市里重点对黄岩西部其余“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椒江区大陈镇海岛村予以扶持。
三、目标任务
--到 2012 年,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实现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8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 4000 元,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实现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8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各县、市、区要排定分年度计划,确定目标实现。
--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到 2012 年,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提高到3500元以上,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医疗、教育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到 2012 年,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免缴学费的职业高中教育;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中的困难群众。
--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