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委员会设委员3-5名,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以及下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乡、镇、街道机关党委书记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由组织委员兼任,机关党员人数较多的、党建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可增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在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委(党工委)召开的研究党建工作等有关会议。
3、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明确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委员会职责,发挥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机关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领导所属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统一党员的思想和行动;
3、参与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定期开好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
4、负责所属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考察,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报批任免手续;
5、负责乡、镇、街道机关作风建设,指导所属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乡、镇、街道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
6、负责党支部目标管理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发展工作;
7、协助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做好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乡、镇、街道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乡、镇、街道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承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的组织领导,为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