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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台市委发〔2008〕104号 2008年11月4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8〕63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台市委发〔2005〕10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的目标
  1、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街道机关处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直接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任务,是服务人民群众、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和干部工作作风的最直接的窗口。加强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对于提高乡、镇、街道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执政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巩固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机关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把乡、镇、街道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民主充分、监督到位、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把乡、镇、街道机关党员教育培养成为“觉悟高、本领强、服务优、作风实、自律好”、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时代先锋;把乡、镇、街道机关科室和站所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创新型、和谐型”的人民满意科室(站所)。
  二、建立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委员会,提高乡、镇、街道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1、建立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委员会。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机关党的委员会,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工作。乡、镇、街道机关包括: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机关,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设在乡、镇、街道且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派出机构。机关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支部(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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