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莆田市莆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改扩建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641号)
莆田市莆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改扩建所属仙游分公司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的申请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原址扩建位于仙游县度尾镇中峰村的雷管仓库,扩建后的储存容量保持不变;扩建期间2号炸药库房暂作为雷管库房使用,严禁炸药、雷管品种同库存放;在距炸药库房150米的安全距离外新建值班室一座。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项目相关的安全设施应按照设计单位对该民爆器材储存仓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物、消防、防雷等设施须经专业机构测试合格或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