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对帮扶单位要帮助结对村低收入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平台,促进低收入农户提高生产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落实低收入劳动力就业转移。
(四)结对帮扶单位要帮助结对村改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做到每年帮结对村办一件实事,重点是解决制约生产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结对帮扶单位要帮助结对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举措。
(六)结对帮扶单位骨干要与结对村的低收入农户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结对帮扶单位安排
“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对象是全市1094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其中列入省扶持范围的1027个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负责安排;黄岩区其余46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椒江区大陈镇 6 个海岛村和临海市原欠发达乡镇片15个贫困村,安排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使每个村都有结对帮扶单位。
--市级结对帮扶由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每个单位帮扶一个村的要求,结对帮扶12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每个乡镇确定1个组长单位(具体见附件1)。
--县市区级结对帮扶安排(具体见附件 2),由路桥区与天台县结对50个、玉环县与仙居县结对60个、温岭市与三门县结对 60 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含省级强县强镇结对帮扶数);椒江区在组织开展大陈岛的开发建设基础上,还要结对帮扶黄岩区 30 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临海市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开展对薄弱村的帮扶。黄岩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要参照省、市级结对帮扶的做法,落实好其余“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每一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都有一个单位结对帮扶。
台市委办[2002]17 号、[2006]5 号文件规定的挂钩扶贫单位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四、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市、县领导干部实行“挂乡联村帮户”工作机制。市、县、乡三级干部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骨干力量,每人联系一个村,帮扶一户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人员。各级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单位要把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帮扶作为工作重点,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南部发达县市区要把结对帮扶工作与“南北协作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自身的综合优势,在产业开发和转移、人员培训和就业等方面开展更加广泛、更有实效的帮扶和协作,努力形成互惠互利的帮扶机制。
各地要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省、市、县联网的结对帮扶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全面展现“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和帮扶需求,以便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及时反映结对帮扶单位的帮扶活动、帮扶举措和帮扶成效,更好地开展对结对帮扶工作的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市、县扶贫办要密切配合各帮扶单位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加强协调,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考核。市里要把结对帮扶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市级结对帮扶组长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市扶贫办要会同市委督查室抓好督查落实。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市级结对帮扶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县市区也要对所属单位的结对帮扶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