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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乙烯项目IGCC装置发电机组并网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乙烯项目IGCC装置发电机组并网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741号)


泉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福建炼化乙烯项目IGCC装置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请示》(泉经电力〔2008〕269号)悉。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乙烯项目IGCC装置发电机组于2002年10月11日经原国家计委(计产业〔2002〕1946号)审批同意,机组容量为169MW。由于工艺装置多次优化调整规模扩大,加上新增的PX装置,中石化和省发改委于2007年3月20日以《关于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乙烯项目IGCC装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07〕28号)将炼油乙烯项目IGCC装置发电机组容量调增为362MW(2×156MW+2×2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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