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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统一换发新版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通知

  (4)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工作经历;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工作的男性公民。
  2.申请B级煤矿矿长资格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任职煤矿依法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基建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
  (2)依法取得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
  (3)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并经煤炭专业院校相关专业脱产学习一年以上;
  (4)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含3年),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工作的男性公民。
  (三)考试范围及参考教材
  1、考试范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程;煤矿生产技术及安全管理知识;煤矿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2、参考教材: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编写(2007年第1版)。
  (四)统考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统考的矿长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务人员将对参加统考的矿长身份进行确认、核实,发现顶替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煤矿矿长资格证。
  (五)合格换证
  考试统一使用经我委审定的福建省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试题库试题,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者统一换发新版《煤矿矿长资格证》。
  (六)考务组织
  1.我委负责本次《煤矿矿长资格证》换发统考、监考人员组织工作。
  2.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辖区内持证煤矿矿长的统考报名和学历、职称、相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审查工作,并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参考人员名单汇总(见附表1)报我委能源处。
  3.本次考务(准考证制作、考场安排、试卷印制、试卷评判等)具体工作由省煤炭工业(集团)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国家二级,以下简称福煤安培中心)负责实施;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区域考场的协调安排工作。
  4.为方便煤矿矿长就近参加统一考试,分别在龙岩市新罗区、三明市永安市、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设考点,集中考试。
  龙岩市、漳州市辖区内所有煤矿的矿长到新罗区考点参加考试;三明市、南平市辖区内所有煤矿的矿长到永安市考点参加考试;泉州市辖区内所有煤矿的矿长到永春县下洋镇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前辅导
  为帮助参加统考的煤矿矿长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本次由福煤安培中心负责举办考前辅导班。根据自愿原则,由煤矿矿长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考前辅导班。
  (一)参加考前辅导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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