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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和龙岩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许可证变更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和龙岩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许可证变更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713号)


漳州市经贸委,龙岩市经贸委:
  我委于2008年10月16日受理了你们提出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你们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准予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供电区域变更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即龙海市港尾镇石坑、大径、店地、白沙四个行政村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第四区);准予龙岩市电力公司更名为福建省龙岩新罗供电有限公司,供电区域除继承原供区外增加福建龙州工业园。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来我委办理变更后的供电营业许可证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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