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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万泰利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万泰利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29号)


福建万泰利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经营地址申请材料以及泉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经营地址由“福建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毅达商住中心3#-04号”变更为“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北侧与蒲西路交叉处正面三间店面”。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18A10002)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泉州市贸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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