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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闽经贸函能源〔2008〕64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全面、准确、真实地掌握发电企业的基本情况,推动电力产业进一步有序发展,充分利用好有限的电力资源,实现全省电力生产有效调度,做好电力生产供应,为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本次调查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发电企业。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全面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制定有效的调查方案,组织并实施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和汇总上报工作。全省所有发电企业和各设区市电业局、各有关县(市、区)电力公司要在当地经贸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完成好此次调查工作。
  二、切实组织好本次调查工作。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要明确1名领导负责并协调此项工作,同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有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我委能源处。
  三、调查表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各级经贸部门要指导本地发电企业按照调查统计表格式(见附件1-2)准确、真实填写。设区市经贸部门汇总后加盖公章,并于12月31日前统一上报(电子版同时发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电企业联系: 陈丽真 电话:0591-87832850
  非水电企业联系:杨锦辉 电话:0591-87856212
  传真:0591-87856130 邮箱地址:nyc@fjetc.gov.cn

  附件:1.全省水电站基本情况表
  2.全省非水电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表
  3.全省发电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人员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全省水电站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公章)
序号电站名称所在县(市、区)、乡(镇)装机容量(KW)设计年发电量(万KWh)正常蓄水位(m)死水位(m)水库总库容(万m3调节系数调节性能坝高(m)坝型投产时间或计划投产时间电量上网情况上网电价及审批部门(元/KWh)电站所有制形式接入系统企业投资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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