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奇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42号)
福州新奇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设立福州新奇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及《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设立福州新奇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福州新奇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二、企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贸广场28层G;
三、法定代表人:吴中堂,身份证号码352226196212200017;
四、注册资本:3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