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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三、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的有关规定,企业申请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含设立、延续、注销、变更、年检),除按规定申报的纸质材料外,还须将有关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并通过我委的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进行申报。为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对电子文档的种类和格式及申报作如下要求:
  1、企业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核发(含设立、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应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有关申报资料,并制作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按照附件1所列示的“申报材料名称+(申报企业简称)”的规则进行分类命名。
  2、由申请企业制作的销售许可申请报告、各类申报表格、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材料可制作成WORD文档。
  3、安全评价报告可采用评价单位提供的评价报告电子文档或评价报告(简本)的电子文档,也可以由申报企业对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含封面、评价单位证书、考评得分、评价结论、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复核意见等内容)通过扫描建档。
  4、其他由申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进行扫描建档。主要有:工商行业执照、注册资金验资证明、营业(储存)场所产权(使用权)、验收检测报告、培训合格证书、无犯罪记录、租赁委托协议证明等。
  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登记内容之外的其他有关事项变更的,可不进行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将有关纸质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设区市、县级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委闽经贸机电[2007]475号文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民爆物品销售许可申报材料的核实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积极指导、帮助申报企业办理销售许可证网上审查的有关事务工作。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尚未整改完毕的申报企业,须要求其补报有关的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及核实情况须记录在审批登记表的审查意见栏目中,同时录入到网上审核流程事项的相关栏目。

  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申报材料目录
  2、 销售许可变更(注销)登记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申报材料名称有关事项及申报材料要求
设立延续注销变更年检
1企业申请报告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分支机构)登记表》可选可选可选可选
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表》   
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    
6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选可选 
7可行性研究报告   
8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文件 可选 
9营业场所、储存仓库、运输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可选 
10安全评价报告 可选可选
1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仓管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可选 
12民爆物品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可选 
13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可选 
14仓库租赁协议及承租仓库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核准储存的证明材料可选可选 可选 
15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明材料可选可选 可选 
16《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7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可选可选可选可选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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