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福建省湖头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48号)
安溪县经贸局:
你局安经贸[2007]67号文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湖头水泥有限公司在安溪建设一条带纯低温余热发电的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湖头水泥有限公司淘汰2台机立窑建设一条带1组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7500kW)的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并配套辅助设施建设。
项目建成后年新增182万吨水泥,其中袋装水泥30%,散装水泥70%,年发电量为5040×104 kWh。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建省湖头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场地,不需征地。项目所需石灰石由安溪县潘田石灰石矿区等提供;熟料烧成采用本省无烟煤;其它辅助材料由市场采购解决。
三、项目总投资为49292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1260万元,用汇48.65万美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四、项目建设期1.5年。
五、请你局做好福建省湖头水泥有限公司、安溪县珍地和盛水泥厂、福建安溪县珍地水泥厂、福建省安溪县三安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县三兴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县三兴石凤水泥有限公司、安溪县龙山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县华建水泥厂和福建省安溪县水泥厂等9家企业共11台机立窑淘汰工作,全部于计划时间内关闭拆除。
六、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表: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福建省湖头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勘 察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设 计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设 备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