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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08〕70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商务部组织制订的国家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以下简称《拆解规范》)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贯彻《拆解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拆解规范》。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要认真研究《拆解规范》的各项规定,督促当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尤其是企业领导人加强对《拆解规范》的学习,完整理解《拆解规范》的各项规定。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组织全体人员采取集体讨论、标准知识小竞赛、自学等多种形式反复学习,确保全体从业人员都熟知《拆解规范》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实施《拆解规范》。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认真对照《拆解规范》的规定,对本企业的现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与《拆解规范》中强制标准存在差距的要立即进行改进,做到与标准一致。同时要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努力争取尽早达到非强制标准的要求。
  三、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督查。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应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切实执行强制标准,尽可能执行非强制标准,并于2009年1月5日前将当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宣传、执行标准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委,电子文档发chenweimin30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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