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把廉政文化与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83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商贸行业各创建文明行业省级示范点: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文明办《关于把廉政文化与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闽文明办〔2008〕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促进我省商贸行业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意义,提高认识
廉政文化与信用体系建设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和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动海峡西岸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打造“诚信福建”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文化与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全省商贸行业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先进行业文化的发展;有利于诚信守法社会氛围的营造,进一步优化我省商贸行业发展环境;有利于规范社会信用活动,保障全省商贸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经贸(贸发、商贸)主管部门必须从谋发展、讲政治的高度,把廉政文化和信用体系建设融入正在开展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我省和谐商业创建活动上水平。
二、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活动
各级商贸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廉政奉公、勤政为民”为主题,以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级机关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以廉洁从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通过举办学习报告会、典型示范讲演、编辑廉政教育读本、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知识竞答、书法、绘画、廉政台历、廉政短信、公益广告、文艺演出等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勤政为民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形成勤政廉政的机关正气。
三、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