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5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通知
(鹤政〔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培育一批上规模、带动力强的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将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50 户企业列为 2009 年度鹤壁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这些重点企业是我市主要行业的骨干企业和工业经济的生力军,对全市经济发展起着较强的带动作用。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和鼓励重点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企业发展的财税、技术创新、进出口、金融担保服务等优惠政策和政策性资金,煤、电、水、土地等生产要素及环保指标要向重点企业倾斜。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实施战略重组和上市融资,在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策划、职业经理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组织专家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研讨、信息提供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每季度通报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总体评估,并据此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
四、加强重点企业监测。市发改委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监测,建立企业信息直报制度,适时做好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和预防。
五、建立重点企业激励机制。促使重点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对发展快、贡献大的企业实施奖励。对新增投资的重点企业按投资规模给予贷款贴息。
六、培育发展重点企业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和办法,促使企业加快发展。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
鹤壁市 50户重点工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