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三科 负责建设、土地系统的收费,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公房出租、物业管理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产品(粮食、原料蔗、烟叶、蚕茧等)价格、食糖价格和农资(化肥、种子等)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和公交票价等城市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农业用水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旅游行业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起草、转发有关分管行业价格检查的文件、计划、简报和总结;受理有关分管行业收费和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工作,以及组织分管行业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协助下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重大、疑难的价格违法案件;负责本科分工管理对象的相关违法案件的实体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
基层科 负责指导和协调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和行业价格监督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明码标价工作,包括涉农价格和行业价格的公示工作,并具体负责中直和区直单位的明码标价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社会价格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并进行宣传和推广;负责会同工会组织草拟社会价格监督的工作计划、总结和表彰先进的工作,共同做好各级职工价格监督站的工作;指导全区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和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的工作;直接或配合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组织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
法制科 参与研究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性文件草案。承办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政策和法规的咨询、培训工作以及起草答复各市、县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问题;指导全区价格行政诉讼的应诉、复议和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的工作。承办不服地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提起的复议案件;承办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复议决定起诉的案件应诉工作;开展全区价格监督检查系统的案卷考核评比工作,协调组织有关价格行政复议、诉讼和价格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参与审核和讨论本分局查办的价格违法案件。对本分局查办的价格违法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办案程序以及法律文书的使用等情况,提出审议意见;依照国家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价格检查人员守则,对价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价格行政执法程序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系统的行风建设。协助做好分局内党纪、监察方面的具体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负责调查涉及执法人员的举报,并依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定期对分局价格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将各科、室、中心开具《检查通知书》检查的单位情况分别统计汇总上报分局领导;对结案的案件情况按季度分别统计汇总上报分局领导。
举报中心 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全区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工作;负责督办上级和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举报件,并反馈处理结果;直接承办领导交办的举报案件,或者配合其它科室办理举报案件;负责全区价格举报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价格举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举报宣传工作;向举报者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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