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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工作人员二 负责承办交通(含路桥收费)、经贸委(含各行业办公室)、贸促会、乡镇企业、技术监督、环保、烟草、外经贸等部门或行业收费管理及减轻企业负担、处内收发工作。
  工作人员三 负责承办建设、国土资源、测绘、劳动(含区直技工学校)、人事、财税金融、民政、药品监督、信息产业、审计、广播电视、体委、工青妇等部门或行业收费管理及处内机要工作。
  工作人员四 负责承办公安(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察、法院、司法、安全、法制、工商、编办、铁路、计划、统计、粮食、地震、人防等部门或行业收费管理及处内综合工作。
  工作人员五 负责承办教育(含区直大专院校、幼儿园)、科技、文化、新闻出版、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口岸办、农机、外事、旅游、边境、档案、四大班子等部门或行业收费管理及业务统计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1、执法职能
  (1)价格监督检查;
  (2)价格违法案件行政复议。
  2、执法责任
  分 局 长 对本单位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
  副分局长 负责各自分管工作;受分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分局长出差期间,受委托副分局长代为主持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工作。
  办公室 协助分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分局内部行政管理工作,即考勤请销假管理工作;协助自治区物价局做好办公室、宿舍区的卫生、治安保卫及人事、妇女、计生、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种办公设施设备的维修;负责车辆调遣使用;承办各种会议、培训班等会务工作;采购、发放和管理办公用品;负责来文、来函、来电等公文呈批转办,以及案卷存档和管理;机要、保密及印章管理;分局的文印工作;报刊订阅和信件收发工作;负责分局财务的管理及正常经费、办案经费、罚没款入库等工作;负责协助分局领导办理大案奖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分局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上级和有关单位来访接待工作。
  综合科 草拟全区及分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和半年、全年总结,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有关文件和材料;参与调查、研究和分析价格监督检查形势,并提出工作思路、重点、方法;负责组织专题调研和理论研讨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和宣传单位,协调各地级市通联组有关业务工作,做好价格监督检查舆论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业务统计工作及对全区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评比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干部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和价格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系统的评先工作,以及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分局)的考核评比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的《中国价格监督检查》期刊征订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和《广西价格监督检查》简报的编发工作。
  检查一科 指导、协调全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起草、转发有关国家机关收费及分管行业价格检查的文件、计划、简报和总结;受理有关分管部门和行业的收费和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工作,以及组织分管部门和行业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本科分工管理对象的相关违法案件的实体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协助下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重大、疑难的价格违法案件。
  检查二科 指导、协调属于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区商品价格(除一、三科管理的价格外)、服务价格及交通运输(含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起草、转发分管行业价格检查的文件、计划、简报和总结;受理有关分管行业收费和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工作,以及组织分管行业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协助下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重大、疑难的价格违法案件;负责本科分工管理对象的相关违法案件的实体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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