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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行政执法职能分解和执法责任
  (一)局长、副局长行政执法职能分解和执法责任:
  局长是本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局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并承担主要执法责任。
  副局长是所分管处室开展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并在分管范围内承担执法责任。
  (二)处室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责任:
  价格综合处
  1、执法职能
  协助物价局领导协调物价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价格方面的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以及财务、资产、安全、行政事务。负责物价局劳资、计划生育、价格教育培训、老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全区价格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调整方案。拟订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草拟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目录及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风险基金的管理。负责价格宣传、统计、信息和政策公布工作。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审理工作。协调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完成发改委领导和物价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执法责任
  处 长  对本处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
  副处长  各自对分管的各项工作负责。
  工作人员一 负责承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本局的宏观价格政策、价格法律法规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工作人员二 负责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全局的机要、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由机要室、档案室存档的文件、档案管理。协助委人教处做好关于物价局的人事工作。
  工作人员三 负责文秘、信访、价格统计、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价格宣传、宏观价格政策、价格法律法规、重大价格综合措施的起草工作。
  工作人员四 负责物价局财务(会计)、价格调节基金及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物价局二层机构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安全保卫以及干部培训的组织工作。
  工作人员五 负责物价局财务(出纳)、价格调节基金及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劳动工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以及干部培训的组织工作。
  工作人员六 负责价格信息报送工作。

  商品价格管理处
  1、执法职能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 纳入自治区《价格管理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定价;
  (2) 纳入自治区《价格管理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定价(二)--国产药品价格定价;
  (3)纳入自治区《价格管理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定价(三)--国产药品价格备案;
  (4)纳入自治区《价格管理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定价(四)--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定价;
  (5)纳入自治区《价格管理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定价(五)--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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