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八条。
4、纳入自治区《价格管理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定价(五)--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备案。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八条。
5、纳入自治区《价格管理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定价(六)--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审批。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八条、第
三十条。
(四)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1、价格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2、行政复议。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价格成本监审。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二十二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
4、价格监测。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二十八条。
5、价格评估、鉴证
执法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赃物估价管理条例》第
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