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规范贷前调查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9]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近日,我省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无对应实物的有效房产证作抵押诈骗银行贷款,金额巨大,性质十分恶劣。不法分子利用登记漏洞恶意虚假申报、个别中介评估机构违法出具虚假房产评估报告、个别银行贷前调查不规范等,是犯罪企图得逞和风险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的重要原因。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的管理秩序,防范信贷风险,加大打击金融犯罪力度,形成遏制金融犯罪的合力,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房地产权属管理是保障权利人物权的重要法定程序,是关乎社会稳定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目前房地产权属确认登记工作中,因程序不完善、监督不力、工作人员失职出现对无对应房产实物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等物权事实上被悬空的情况,潜藏着很大的社会风险 ,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房屋权属确认登记机关的领导、监督和管理,督导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权利人利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确保正常经济秩序。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房屋权属确认登记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凡辖内房屋权属确认登记工作中发生影响恶劣的严重失职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证所确认的房产实物专项核验工作
各市(州)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本地可能存在的无对应实物房产登记的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8〕249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簿制度。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于2010年前,对已登记的房屋全面建立房屋登记簿。要从实际出发,统一组织,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进度。在日常办理权属登记过程中,加强对房屋实物状况的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权属登记要依法处理,对因灾、拆迁等原因灭失的房屋按规定予以注销。
三、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改进房地产权属登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