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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银监局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服务促进四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银监局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服务促进四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9]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银行业对四川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将《四川银监局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服务促进四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充分运用人民银行、银监会给予我省的特殊金融政策,切实落实支持举措,实现该意见“十个确保”的目标要求,有力保障四川经济增长和灾后恢复重建。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支持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
  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为改善金融服务创造良好条件”等要求,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担保体系,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支持政策,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着力抓好资源整合和项目储备,大力发掘、培育有效信贷需求,实现项目与资金支持的有效对接;支持和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促进金融生态环境改善。

二○○九年一月四日

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服务
促进四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四川银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银行业金融服务,现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充分运用人民银行、银监会给予四川的特殊金融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结合四川实际,重点要做到十个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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