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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县(市、区)要通过当地媒体宣传查处取缔“黑网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情况。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12318、110、12355等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的作用,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黑网吧”,形成共同围剿“黑网吧”的社会氛围。

  (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县(市、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或文管办要统一组织协调,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组成相对固定的“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对本地的“黑网吧”进行查处取缔,并做到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发现一家,查处取缔一家。在查处取缔过程中,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查处取缔过程中没收的计算机设备,结案后要全部予以销毁,防止其通过拍卖渠道重新流入网吧市场。对专项行动中被查处取缔的“黑网吧”,要及时通知互联网接入单位,坚决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查处取缔“黑网吧”的第一责任人,文广、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要按照《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07〕98号)中第二部分第二条有关“明确职责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造成网吧违法经营活动情况严重的,监察部门要在专项行动中介入,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完善查处“黑网吧”长效机制。要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在查处取缔“黑网吧”作用,以震慑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查处“黑网吧”工作流程》和《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工作流程》,出台《广东省举报“黑网吧”奖励办法》。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措施,做到:一要继续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方针,推广连锁“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二要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网络安全监控措施。要将“网吧”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范围之内,凡以种种理由推诿不安装或擅自停用“监控软件”或瞒报电子计算机设备数量的经营单位,未完成审核登记的,一律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完成审核登记的,一律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一旦发现问题,马上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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