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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于2008年9月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54、52号文件公布施行。这是我省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保障“两个办法”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现将《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两个办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两个办法”是以追究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为手段,规范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防止腐败发生。它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两个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从战略和长远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把贯彻实施“两个办法”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对待,进一步增强实行“两个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切实抓好“两个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切实抓好“两个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把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要拟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利用会议、网络、简报、板报和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对照“两个办法”,通过自我查摆、单位内部互相查摆、征求意见帮助查摆等方式,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决策、执行行政决策和工作部署、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和行政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效果明显。要把落实“两个办法”与推进本地本部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问责工作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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