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资金扶持政策。各级每年要将蔬菜基地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蔬菜基地建设的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并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市、区联办的梅州城区千亩绿色食品蔬菜生产基地给予基础设施、检验检测设备一次性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并在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年每亩给予地租、自然风险、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300元。由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在全市具有法人资格、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建立基地检测室并开展自检、生产的蔬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其他蔬菜生产基地给予一次性检验检测设备补贴5万元,并按种植面积,每年每亩给予地租、自然风险、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300元;在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立的100亩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的连片蔬菜基地,每个基地每年给予基础设施维护费和推广高效低毒农药、新技术、新品种补贴等3万元。此外,市从2008年起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引导、扶持蔬菜种植大户参保。对规模蔬菜基地建设除市级给予资金扶持外,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是制定奖励制度。为鼓励各蔬菜基地推进品牌建设,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蔬菜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认证补助;对取得中国农业名牌产品、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蔬菜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制度。
三是建立考核体系。建立促进蔬菜产业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蔬菜基地建设县(市、区)长负责制,对在蔬菜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力,工作落后,特别是出现蔬菜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一是健全检测网络。建立起以市、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为骨干,以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菜篮子”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站为依托,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检体系,保证市、县(市、区)两级质检机构必要的人员编制、检测仪器设备和监督检测工作经费。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促进安全优质生产,不断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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