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省最小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站数≥50。
8.1.5.3 Ⅲ级预警:预报或监测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1)全市最小能见度不足200米的站数≥2;
(2)全市最小能见度不足500米的站数≥4;
(3)全市最小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站数≥7。
8.1.5.4 Ⅳ级预警:预报或监测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1)全市最小能见度不足200米的站数≥1;
(2)全市最小能见度不足500米的站数≥3;
(3)全市最小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站数≥4。
8.1.6 灰霾预警级别
8.1.6.1 Ⅱ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达到Ⅱ级预警级别。
(1)出现重度灰霾的台站数≥10个;
(2)出现中度灰霾的台站数≥25个;
(3)出现中度灰霾≥15个站/日,且持续7天以上。
8.1.6.2 Ⅲ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1)全市出现重度灰霾的台站数≥2个;
(2)全市出现中度灰霾的台站数≥4个;
(3)全市出现中度灰霾≥2个站/日,且持续5天以上。
8.1.6.3 Ⅳ级预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1)全市出现重度灰霾的台站数≥1个;
(2)全市出现中度灰霾的台站数≥3个;
(3)全市出现中度灰霾≥1个站/日,且持续5天以上。
8.1.7 干旱预警级别
8.1.7.1 Ⅰ级预警:全省2/3以上站点(58个站以上,下同)达到极旱标准。
8.1.7.2 Ⅱ级预警:全省2/3以上站点达到重旱或以上标准。
8.1.7.3 Ⅲ级预警:全市2/3以上站点达到中旱或以上标准。
8.1.7.4 Ⅳ级预警:全市2/3以上站点达到轻旱或以上标准。
8.1.8 道路结冰预警级别
8.1.8.1 Ⅰ级预警:全省最低气温低于0℃且平均气温低于6℃,并出现降水的台站数≥10个,预计2小时内在大范围区域影响道路交通,即达到Ⅰ级预警级别。
8.1.8.2 Ⅱ级预警:出现降水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预计4小时内在较大范围影响道路交通,即达到Ⅱ级预警级别。
(1)全省平均气温低于6℃且最低气温低于0℃的台站数≥5个;
(2)全省平均气温低于6℃且最低气温低于1℃的台站数≥10个。
8.1.8.3 Ⅲ级预警:全市最低气温低于1℃且平均气温低于6℃,并出现降水的台站数≥1个,预计6小时内影响道路交通,即为达到Ⅲ级预警级别。
8.1.8.4 Ⅳ级预警:全市最低气温低于2℃且平均气温低于8℃,并出现降水的台站数≥1个,预计12小时内影响道路交通,即为达到Ⅳ级预警级别。
8.1.9 衍生及次生气象灾害。
8.1.9.1 Ⅰ级预警:预报或监测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Ⅰ级预警级别。
(1)全省预计可能发生五级地质灾害;
(2)全省预计可能发生五级森林火险;
(3)气象原因可能(或已经)引发4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8.1.9.2 Ⅱ级预警:预报或监测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为达到Ⅱ级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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