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8.1。
3.4 预警发布
3.4.1 Ⅰ级预警
当省内各级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可能出现Ⅰ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或者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已经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30人以上死亡;
--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引发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水;
--重要流域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重点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某个流域特别严重的洪水或农村内涝、城市积涝等;
--其他需要发布Ⅰ级预警的情况。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Ⅰ级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发布。
3.4.2 Ⅱ级预警
当省内各级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可能出现Ⅱ级(重大)预警级别的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或者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已经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重要流域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严重的农村内涝、城市积涝等;
--其他需要发布Ⅱ级预警的情况。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Ⅱ级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发布。
3.4.3 Ⅲ级预警
当市内各级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可能出现Ⅲ级(较大)预警级别的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或者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已经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重的农村内涝、城市积涝等;
--流域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其他需要发布Ⅲ级预警的情况。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Ⅲ级预警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
3.4.4 Ⅳ级预警
当市内各级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可能出现Ⅳ级(一般)预警级别的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或者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已经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可能(或已经)农村内涝、城市积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