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莆田市纵横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59号)
莆田市纵横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经营地址的申请材料以及莆田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经营地址变更为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682号。
请持本批复及原《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59A10006)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莆田市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