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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当班井下采掘作业面最大下井人数
  根据上述技术参数,全省各类井型煤矿当班采掘面最大下井人数按下表执行。

 

3

万吨

6

万吨

9

万吨

15

万吨

21

万吨

30

万吨

45

万吨

当班采煤面最大下井作业人数(人)

10

20

28

42

58

80

112

当班掘进面最大下井作业人数(人)

15

27

36

53

67

84

113

当班采掘面最大下井作业人数(人)

25

47

64

95

125

164

225


  以上述标准井型(3、6、9、15、21、30、45万吨)为计算基础,井型每增加1万吨产能,当班井下采掘面增加人数最大不超过4-5人;原则上每个采区当班同时作业采掘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对超过100人的,煤矿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煤矿报省煤炭集团公司)批准,并抄送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备案。

  附件2:
  20    年度矿井劳动定员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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