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金龙能源(福建)有限公司开办吕凤煤矿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60号)
金龙能源(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
煤炭法》、《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龙岩市煤炭管理局行业初审和我委组织煤炭行业有关专家审查,原则同意你司开办吕凤煤矿,并就有关行业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710082)矿区范围内进行矿井建设。矿井总资源储量为3454万吨,其中:资源量(332)1693万吨、(333)1667万吨、(334)94万吨;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服务年限44.2年。
二、矿井采用片盘斜井开拓:以+474m主斜井、+474m副斜井、+474m回风斜井、+490m风井及采区下山构成生产系统。胶带运输机集中出煤,分区回风方式,双回路电源供电,集中排水。
三、总建设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23747.24万元。预测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6.72年,所得税后7.09年。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21.16%,所得税后为18.40%。资本金收益率: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