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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蕉城区平溪一、二级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蕉城区平溪一、二级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855号)


宁德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转报蕉城区平溪一、二级水电站并入省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网的请示》(宁经贸电力〔2008〕366号)已收悉。蕉城区平溪一、二级水电站技改工程是霍童溪主干流平溪支流上规划开发的两级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分别以宁区经贸〔2005〕18号文和宁区经贸〔2005〕98号文经宁德市蕉城区经贸局备案,由于电站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了设计变更,2007年宁德市经贸委以宁经贸电力〔2007〕367号文对上述2座电站的装机容量进行了调整,平溪一级水电站总装机1300千瓦,平溪二级水电站总装机1500千瓦。由于水电站位于省电网的运营区域内,为了贯彻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鼓励扶持可再生的洁净能源开发,充分利用我省水力资源,经研究,同意蕉城区平溪一、二级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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