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食安办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8〕86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食安办:
为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市场供应稳定和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是经贸部门和食品安全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元旦、春节临近,经贸部门和食品安全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确保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 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粮油肉菜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断档、脱销现象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丰富节日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各级经贸部门应指导流通企业积极准备节日商品,增加适销对路名、优、特工业品及猪牛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上市投放。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扩大销售和带动消费的促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要对辖区内中央、省和当地政府生猪或冻肉储备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保证储备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应急预案,制订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加强节日检查,保证食品安全。各级食品安全部门要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本辖区节日食品安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大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巡查、抽检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经贸部门要加大节日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无照经营以及加工经营注水肉、病害肉及其制品的行为,保障节日肉品消费安全。
四、加强市场监测,适时加强调控。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要认真执行商务部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日报制度和中央储备肉监测制度,加强节日期间每日市场走势监测分析,重点是节日期间的市场供求、消费品价格、热销商品、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等方面的分析,增强预见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各设区市应于2009年1月2日上午9时前将元旦市场供应分析材料、2009年1月31日(正月初六)上午9时前将春节市场供应分析材料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我委,1月31日当日销售额可依据前6日销售情况进行测算后一同上报,以便我委及时汇总上报商务部和省政府。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在节前和节后还应两次报送各设区市元旦、春节市场供应统计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