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闽经贸综合〔2008〕910号)


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经贸委(贸发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商建字〔2008〕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我委《关于开展全省典当业信息调查与统计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综合〔2007〕680号)要求,加强典当行网络信息审核报送工作,及时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典当经营情况调查统计”进行数据核查,确保上报商务部的季报、年报和全省统计报表按时、准确报送。
  二、严格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典当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08〕463号)要求,落实典当业监管职责,加强典当行日常监管和年审工作。要按照商务部《通知》和相关典当行年审工作要求,加强对典当行的年度审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近年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确定若干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地典当行审计的指定单位,指定名单报我委备案。
  三、继续执行我委《关于加强典当行规划管理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07〕266号),并根据各地经济总量发展情况和典当业管理水平实施规划动态调整。各地应根据规划总量、优先推荐原则和工作要求,加强引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典当业规模总量增长和行业布局完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