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禾典当行(长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禾典当行(长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82号)


三禾典当行(长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地址的申请材料以及漳州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由林炳全变更为林玉安,经营地址变更为“长泰县武安镇高丽港小区12号101#102#”。你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福建省南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635万元;长泰金发通用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5万元;林杰松出资330万元。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65A10006)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漳州市经贸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