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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变更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变更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粤高法[2008]327号)


本院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规范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流程,维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防止超期羁押,保证程序公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刑事审判的工作实际,制订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变更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操作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刑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变更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操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流程,维护诉讼参与人权利,防止超期羁押,保证程序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一条、第八十条至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操作经验及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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