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高 枫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谭明杰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韦 波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许亚南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永勤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莫润秋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黄 慧 自治区卫生厅保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成 员:欧 波、那苓、陈荔丽、吴胜华、耿文奎、梁远、林桂新、彭跃钢、刘莉、梁毅。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卫生厅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落实实施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办事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施情况的反馈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欧波兼任,副主任由梁毅兼任,办公室成员:徐清、王第海。厅政务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主抓,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党委协助督促检查落实。厅法监处、人事处、规财处、医政处、基妇处、科教处等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别做好有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其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有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把任务落实到处室和单位、落实到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为来厅办事的单位和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有关人员的责任感。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处室和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考核于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处室(单位)给予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单位和行政一把手评先、评优资格。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的;弄虚作假,按规定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或在政务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厅党组将视情节调离其工作单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要求。一是建立内部权力分解制度。对权力运作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明确权限,分工管理,使办事的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二是推行预公开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对涉及群众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三是推行质询听证会制度。建立决策听证程序,在决策过程中给群众,尤其是利害关系人、异议者以陈述意见的机会。四是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障政务公开健康发展。自治区卫生厅成立由厅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0771-2802380、2800791);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厅直有关单位要设立政务公开投诉窗口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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