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12、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13、各项卫生经费的安排使用及救灾药品物资安排。
1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及应用质量管理。
15、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医疗服务价格。
16、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17、职称评定。
18、卫生部门各类奖项的初审及评定。
19、人民群众关心的且与其利益相关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二)厅机关的下列内部管理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信息在厅机关内部适当范围内公开
1、机关内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
2、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和交流、奖惩的有关情况。
3、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机关内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
按照有关信息发布程序及时、准确地发布。
(四)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厅机关提供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可能在工程建设、卫生安全、金融证券等领域引起恐慌、动荡或紊乱的信息。
5、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6、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政务公开的内容由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可以授权经办部门审核批准。
五、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公开的方式
政务公开要以最大限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便于监督为主要目的。政务公开的方式可以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逐步规范”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公开的形式和方法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设立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岗位职责牌、各类示意牌等其他可行的形式。
2、广西卫生信息网网站。
3、自治区卫生厅文件、《广西卫生》等刊物。
4、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