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收费标准降低项目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说明

交通

1

养路费

大型物流企业运输货车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

2

内河航道养护费

1.内河运输企业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

2.库区非经营性渡船免征

3

船舶港务费

1.内河运输企业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

2.库区非经营性渡船免征

4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库区非经营性渡船免征

5

货物港务费

内河运输企业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

6

“四自”航道通行费

内河运输企业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

7

水路运输管理费

内河运输企业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

质量技术监督

8

工业产品、食品(含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

对企业申请(含复查)的,收费标准降低20%

9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1.企业起重机械和锅炉的监督检验费、定期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5%;

2.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