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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08〕6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减少的收入和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自行消化解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浙江省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一、取消项目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说明

人防

1

人防工程定额测定费

 

统计

2

《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

3

疾病预防与控制收费(107小项)

具体项目由省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公布

4

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验贴费

 

5

健康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

6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8

出口药品生产条件考核费

 

9

新药质量标准(转正)审核费

 

10

已生产药品和医院制剂(五年一次)登记费

 

农业

11

境外引种疫情监测费

 

12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工本费

 

13

农作物新品种审定

 

财政

14

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15

财政票据购领证工本费

 

海洋渔业

16

渔业证书工本费

 

(1)

捕捞日志工本费

 

(2)

标志牌工本费

 

(3)

标志旗工本费

 

公安

17

户籍管理收费

 

(1)

查询户籍、办理户籍证明工本费

 

(2)

企事业单位以批查询户籍手续费

 

18

内河船舶证件工本费

 

(1)

内河船舶户牌工本费

 

(2)

内河船民证工本费

 

(3)

内河临时船民证工本费

 

(4)

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19

外地船舶进出港治安管理费

 

20

出海船舶证件工本费

 

(1)

出海船舶户籍牌工本费

 

(2)

船舶刷号工本费

 

21

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牌证费

具体取消非机动车的类别由各地自行确定

民政

22

门楼牌证(含使用证)、地名标志工本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

23

医疗证历本工本费

 

教育

24

教师资格认定费

 

25

普通高中会考证书及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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