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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民生计量惠百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配”是指眼镜店开业,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验”是指眼镜店进、出货(如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等)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检”是指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计量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保”是指眼镜店要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监”是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眼镜店日常计量监督检查。同时,各地要做好对眼镜店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对信誉、质量、服务等较好的眼镜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眼镜店试点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即在眼镜店明显部位统一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公开向消费者作出诚信计量方面的承诺,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向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

  各地要紧密结合省委“树新形象、创新业绩”的主题实践活动的推进,开展多种形式经常化的“计量惠民送服务”活动,切实为广大的社区乡镇群众提供满意放心的计量服务。积极向社区乡镇群众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知识,使百姓掌握计量器具的基本常识;积极为社区乡镇群众免费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对社区乡镇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08年9月份起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9月至2009年10月底)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具体分两步走:

  第一步:自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底前,通过开展“四个走进”专项行动,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其中医疗卫生单位争取在今年底完成100%的覆盖率目标。并确保其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社区乡镇群众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要100%进行免费计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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